4 分類標記
4.1 手套按防護性能分類。分類標記及其含義如下:
注:個別手套性能用漢語拼音字母表示可能引起重復時,改用英語單詞的第一個字母表示。
4.2 標記示例
質量為二級品的橡膠絕緣手套:
L-JY-X-2
4.3 分類標記代號及其含義見表1。
表1
5.1 皮革手套
a. 應使用經過鉻鞣制的成品革制作皮革手套。
b. 手套表面不得有刀傷、蟲傷、擦傷等殘缺現象。
c. 手套單層厚度不小于0.8mm。
d. 手套用皮的鉻含量(Cr2O3)不少于3.5%。
e. 不允許使用能遮蔽缺陷的方法處理手套用皮。
f. 不允許使用刺激皮膚的化合物處理手套用皮。
5.2 橡膠手套
橡膠手套應不含再生膠和油膏,表面無裂痕、折縫、噴霜、發粘、發脆等缺陷,除硫化配料和其它配合劑外,膠料含量應占總質量的70%以上。
5.3 膠乳手套
膠乳手套不允許漏氣、表面無明顯的裂痕、氣泡、雜質等缺陷。
5.4 塑料(PVC)手套
應使用不會引起皮膚過敏和皮炎的原料制作塑料手套,手套雙層厚度一般不小于0.6mm。塑料手套不允許漏氣。
5.5 帆布手套
帆布手套一般分為五指手套、三指手套和二指手套三種。縫制針碼為每厘米4~5針,帆布質量不小于380g/m2。
5.6 白紗手套
平口白紗手套應使用本白粗號棉紗(21s×8)根并合織成。重量不小于45g/副,羅口白紗手套應使用本白粗號棉紗(21s×9)并合織成。重量不小于52g/副。